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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省级、校级暑期社会实践“先进集体”和“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作者:校团委   来源:校团委   点击数:1200次   发布时间:2009-9-27

一、评选类别
  1、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
  2、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工作者
  3、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
  4、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
  5、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工作者
  6、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

二、评选条件
  (一)优秀团队(每院限报1支团队)
  1、活动主题突出,形式新颖,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。
  2、服务团(队)成员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的精神。
  3、有活动日程和详细的活动记录,有当地党政部门的证明材料。
  4、有2篇以上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。
  5、有相关媒体报道。
  (二)优秀工作者(每院限报2名教师)
  评选对象:服务团(队)指导老师、学院党政干部和团组织负责人。
  评选要求:
  1、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圆满完成任务。
  2、大力支持、主动配合服务团(队)的工作,为服务团(队)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。
  (三)先进个人(每院限报1名学生)
  1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。
  2、热心服务,甘于奉献,在活动中表现突出,受到广大群众好评。
  3、有一篇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500-1000字的心得体会。
 
三、材料提交要求
  1、申报材料全部于10月8日上午提交纸质版材料,被评上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单位于10月10日提交电子版材料,所有材料均提交至行政楼219室。
  2、“湖北省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”申报材料包括:目录、社会实践先进事迹材料、2-3篇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、优秀团队申报表、相关新闻报道及图片资料。
  3、“湖北省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工作者”申报材料包括:社会实践先进事迹材料,优秀工作者、先进个人申报表。
  4、“湖北省大中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”申报材料包括:社会实践先进事迹材料、社会实践调查报告(总结)、优秀工作者、先进个人申报表。
  5、“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”名额分配参照附件3,每院需提交纸质版名单一份(加盖学院团委公章)和电子版,电子版发送至hbdxtw@163.com
 
附件:
『责任编辑:粽子』
本文关键字:暑期社会实践 先进 集体 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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